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3号)精神,经我省各级工会认真评选推荐,预选出3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22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24个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按规定,现将预选名单、简要事迹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对象如有异议,请于3月28日前与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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