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皖工办发〔2018〕17号

365大陆备用网址关于建立和推行工会组建“一函两书”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省总基层工作部   阅读: 次   保护视力色:       

各市总工会、省直管县总工会:

为进一步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职工入会难等基层工会面临的突出问题,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有效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建立和推行《工会组建意见函》《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以下简称“一函两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以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为重点,通过先服务职工再发展会员、先活动覆盖再组织覆盖、先体制外入会再单独建会等方式,建立和推行“一函两书”制度,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工会组织网络化格局。

二、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函两书”制度的建立和全面实施由各级地方总工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工会组建意见函》

《工会组建意见函》是工会组织依据《工会法》《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工会组建的告知函。《工会组建意见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般由用人单位的上一级工会发出,并于1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县(市、区)总工会备案。用人单位收到《工会组建意见函》后对整改意见存在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充分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发函工会应当撤回《工会组建意见函》。

2、《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

《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是对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会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者拒收《工会组建意见函》时,由县(市、区)总工会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的应依法进行工会组建的警告通知。《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由本级工会负责人签发,并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总工会备案、存档。

3、《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

《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由县(市、区)总工会以书面形式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的提请调查处理的建议。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会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者拒收《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时,由县(市、区)总工会向市总报备同意后,由县(市、区)工会负责人签发《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以书面形式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的提请调查处理的建议。同时,各级工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用人单位违法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建立和推行“一函两书”制度的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坚持依法建会对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坚定不移跟党走的重要作用,认真抓好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家庭服务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五大领域建会工作,积极组织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等群体入会,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为贯彻落实好“一函两书”制度,各市总工会应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主动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领导要督促检查,职责部门要抓好落实。做好“一函两书”制度的档案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将“一函两书”的实施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省总将建立工作跟踪问效机制,每年对“一函两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3、注重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各级地方工会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切实发挥好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要坚持上下联动,加强对基层工会的业务指导,对落实中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一函两书”制度。


附件:

1工会组建意见函.doc

2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doc

3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doc



365大陆备用网址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 全国工会网站 --
-- 安徽工会网站 --
-- 工会媒体网站 --
-- 工会工作平台 --
-- 政府及部门 --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