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政策

关于加强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7   来源:省保障部   阅读: 次   保护视力色: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队伍建设,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促进职工稳定就业,现就加强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传统行业市场需求达到峰值,产能过剩逐步凸显。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部分传统行业产能过剩问题进一步加剧,行业整体处于盈亏边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传统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速度不断加快,迫切需要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职工队伍,迫切要求职工掌握新技能,增强岗位适应能力和转换能力。大力开展产能过剩企业职工转岗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转岗人员技能水平,促进转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对保障职工劳动权益、促进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内容

(一)认真组织实施职工转岗技能培训。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对产能过剩企业分流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进行转岗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其适应新岗位的能力,促进其实现高质量的转岗就业。企业与转岗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主开展技能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300元。

二)大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产能过剩的企业结合技术进步和产品优化升级需要,开展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委托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效提升职工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能力。企业可按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500、1000、2000、3000元补贴。

产能过剩企业职工下岗后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初次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鉴定补贴。下岗职工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

三、有关要求

做好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经信、国资、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培训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指导有关行业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把职工培训列为企业职代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用制度保障职工接受培训的合法权益。要广泛宣传组织,确保有培训意愿的人员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工会活动阵地和工作平台作用,不断创新职工培训的载体和形式,针对职工特点和就业意向,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实效性。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类培训补贴及时、足额补给企业或个人。要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  

各市、省直管县开展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总结材料,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65大陆备用网址                            

                                      2015年4月7日

-- 全国工会网站 --
-- 安徽工会网站 --
-- 工会媒体网站 --
-- 工会工作平台 --
-- 政府及部门 --
-- 友情链接 --